几个月前还宣称绝不裁员的搜狐终于撑不住了,年前张朝阳宣布,搜狐将裁员20%。此前此后,大大小小的网站纷纷张榜裁人,人们预料中的网站大规模裁员终于开始了。 这种裁员规模让网站再一次出尽了“风头”。
“不裁员才不正常”,真正经历了裁员的员工,事后对裁员一事表现了相当的冷静。从初期网站把自己的运营模式定位为注意力经济开始,它注定要走一条不同于传统的道路――以广告的形式寻求公众的关注,以Pageview(点击率)寻求风险投资家的关注,而这些欣欣向荣的背后并没有传统产业视为根本的盈利做支撑。过度膨胀是公司一种不正常的运作体制下的产物,当纳斯达克股指暴跌这瓢冷水泼向国内网站吹起的泡泡时,人们清醒了: 在风险投资不充足时,所谓上市毕竟是以后的事,追求利润增长点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一场规模浩大的“网站减肥”运动开始了:根据本网站新的盈利模式调整部门及人员的数量,重组开始了!裁员开始了!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讲,这次的裁员阵痛是件好事,规模与人员的协调使企业认清了自己,认清了市场。凡事过犹不及,在网站确定了自身的方向后,人员的增减会像其他行业一样正常自如。
虽然裁员可以取得人们的理解,但目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 网站裁员的手段如同当初招聘时一样不可思议: 没有任何迹象地通知某人或某群人“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根本不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好一点的公司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滑头一点的公司会主观地以“你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或类似迟到两三次这样的小事作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违反《劳动法》第25条第2项”为由将员工裁掉,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为了逃避付给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就像招聘不是充门面一样,裁员也不应是为了甩包袱。企业不应利用目前处于雇佣优势的地位,凌驾于员工之上。那些利用现在裁员之风,辞退孕期、哺产期员工,那些想逃避兑现第13个月的工资的做法,不但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且有损于公司的形象,有碍于互联网的发展。
其实网站裁员大可不必这样“血淋淋”,不必绞尽脑汁地找寻各种借口。裁员不是法律用语,它的法律用语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般分3种形式:1.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经济裁员,指企业经济严重亏损时进行的裁员; 3.与员工协商解决,雇佣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职工在裁员时享受的待遇、交接工作的内容、工资发送的截止日期、社会保险的转账等问题上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达成一致。目前,国内大多数网站的裁员采取的是第3种形式。在裁员的同时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一个月的工资在法律上称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裁员时发放给员工的补偿,数额计算方法大致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一般是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即若工作3个月按一年计算,工作1年零3个月按2年计算。同时,优秀的企业会优先推荐自己的被裁员工给其他企业,这也是一种裁员的补偿形式。
应当指出的是这次网站裁员中的大多数被裁者并不十分悲观,并没有因为被裁而排斥网站。他们有的现在还在其他网站工作,并说: “想干这一行就不怕被裁。”的确,这些人中有的是技术骨干,人才中的人才,中华英才网的一项调查结果恰好印证了这些人的心态:有能力还怕没人要。(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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