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产业实践中,西方形成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三类产业的划分方法,在经济学领域又把网络产业纳入公共管理(MPA)经济理论体系。我国直到1985年,才正式采用西方流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把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但是在经济理论上仍然借用一般工业理论方法。实际上网络产业与工业制造业是不同的两类产业,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结为10个不同的经济特征。
服务贸易性
从总体上讲,信息产业具有服务贸易性,也就是说,信息产业向消费者提供的主要是服务而不是商品。现代市场经济包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两大组成部分,而服务贸易尤其是网上信息服务贸易代表未来市场交易的主体成份。目前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认真研究信息服务贸易的特点和相应规则,不要把它看作只是由计算机生产出来的某种特殊商品。所谓特殊商品应该是指药品,卷烟、食盐等具有特别影响的少量商品,而不可能是越来越占有重要市场份额的信息服务。前几年,我国不少城市仿照商品展销的办法修建了许多信息商场,搞起信息交易会,信息拍卖会,大都以失败告终,就是忽视信息产业经济特征的直接结果。
外部经济性
西方经济学认为,某些经济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效益,这是造成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的一个主要因素。而网络产业是公认具有明显外部效益的经济活动。这似乎用不着作什么论证,因为大家都知道,接电话的人不用付费就会获得可能是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据测算,电信的社会效益在发达国家是电信企业效益的几倍,在电信落后国家是10-20倍。而某些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的工业活动则是具有外部负效益的经济活动。
普遍互联性
网络服务是对标准化联接的要求最严格的经济活动。尽管网上信息技术种类层出不穷,终端设备多种多样,但是必须统一格式,统一语言,统一服务方式。80年代,美国和日本都出现过很有实力的信息设备制造公司,由于产品标准和世界潮流不一致而被淘汰。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全球一网,互联互通,信息网络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化系统,普遍接入、统一兼容是这个全球系统的生命。
自然垄断性
最初人们把以自然条件为决定因素形成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后来自然垄断主要指依赖独特的资源优势,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显著的条件下使得由一家企业或极少数企业经营比多家企业经营这类产品或服务的效率更高的现象。一般认为铁路、公路、通信、自来水、电力、煤气均属自然垄断行业。80年代以来,为了降低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政府采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打破了独家垄断电信的局面,但是自然垄断性仍然是网络服务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独家垄断正在被寡头垄断和划区垄断所取代。
强时效性
对于工业商品而言,延误一段时间提供给消费者,可能因为商品变质、腐烂而损失部分价值。而迟到的信息没有任何价值,用过时的信息决策可能会筑成大错。在信息服务的交易中,不是正品就是废品。没有折价的处理品。
可共享性
实物商品在占有方式上是排他的,一件商品已被某甲占有就不可能同时被某乙占有。而信息则可以同时向多个消费者出售(检索服务),由多个消费者共享。你和我各有一个苹果,两人交换以后每人还是各有一个苹果;你我各有一条信息,交换以后,每人都有了两条信息。
成本递减性
一般工业企业的成本曲线呈U字型,产量超过一个适度规模以后,随着产量的继续增加,平均成本AC和边际成本MC开始上升。而信息在理论上可允许无限多的人同时共享,软件可以零成本复制,以致形成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骤减效应。一个工厂多生产一件产品至少需要多投入一份材料,多消耗一份能量,而一个信息库建成以后,一个人检索和一万个人检索,所消耗的成本基本不变,也就是边际成本趋于零。同样,一个电话局建成以后,不论每天打一次电话还是打一百次电话,所消耗的成本也是一个常数。这个问题直接影响网络服务的价格政策和价格理论。
我们有理由认为,目前各国实行的按信息服务次数,或者信息传输距离,传输速率的记费办法是工业商品交易思维方式的产物。从长远看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信息服务应该采用一次付费(或者投资)在一定时间内随便使用的契约经济方式。
效用递增性
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或者商品)越多,每增加一份财富对这个人的效用就越小。这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西方福利经济学派由此推出,只有适当转移富人的财富给穷人,才能实现社会财富整体效用增加。但是经济学远没有线性数学关系这样简单。人们在效率与公平之间长期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直到最近人们才发现,信息与财富在边际效用上恰好具有相反的性质,即一个人拥有的信息越多,每增加一条信息对这个人的效用就越大。常识也告诉我们,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你给他一百块钱,可能救他一命,或者改变他的一生;而一个百万富翁多得到一百块钱几乎没用。然而一个近乎白痴的人,你给他一条信息,效用近乎于零,只有掌握大量信息,知识渊博的人,每增加一条信息他才最知道如何发挥这条信息的使用价值。这种信息独有的性质将会直接
影响未来社会的财富分配,富人和穷人可能要重新定义。
交易不可逆性
在商品交易中,一般允许退换,实行三包。信息及其网络服务,一旦提供出去便不能退换,只能是一个单向过程。这也是制定信息服务交易规则必须考虑的特殊问题。
价值的不确定性
消费者购买某项信息服务之前,很难判断它的实际效用大小,也估计不出应该凝结多少一般劳动。一条信息给某甲是对牛弹琴,给某乙就可能价值连城。往往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支付主体和受益主体很容易发生错位。(杨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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