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升集团诉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案,宣判二审判决。判决维持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的第1、3、5项,撤消4、6项,变更第2项,结果如下:
王洪停止侵权,删除主页内容,并注销网址,同时在新浪、网易等中文站点刊载向恒升致歉的声明;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在本刊和《参考消息》上刊登向恒升致歉的声明,生活时报社在本刊和《参考消息》上刊登向恒升致歉的声明;
王洪赔偿恒升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而一审判决是50万。
在开庭前王洪曾对记者表示,万一官司输了,他会一直把官司打到底,继续上诉到高院。
|